2011-11-18 10:12:54
屈指算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走入老百姓的生活已经有七年之久了。七年来,它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然而我们也看到,对于这个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一部分人并不十分了解。由于对国家医保政策掌握不够全面,许多医保用户在求就医过程中并不懂得怎样合理使用这个手段,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的医保用户甚至曲解了国家制定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造成一些不利于保障自身健康的错误行为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挺进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险制度也必将发生日新月异的发展与变革。为了让广大参加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读者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并指导已经参保的用户如何合理利用医疗保险这个手段维护自身健康,本刊特设立“医保话题”这个栏目,希望对您的生活与健康有所裨益。
今天,国人已经认识并逐渐接受了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然而在切入正题之前,不妨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已经成为历史,但却实行了长达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
新中国的干部职工是自五十年代起开始享受免费医疗性质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那时,人们已经习惯了看病自己不花一分钱的国家福利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一医疗制度的确较好地完成了保障职工健康和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任务。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这一制度渐渐开始显现其局限性。一些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拿着大把报销条长期领不到现金,一些经济困难地区的职工教师一年只有几十元的医药费限额,而少数人却动辄开出几百上千元的药品甚至开出日用百货全额报销。在有些地区,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实际上已经难以维持,大批干部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不堪重负,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医疗制度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待业和不同单位间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异过大,苦乐不均;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改革开放以后的发展起来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没有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这多、快、低、窄四大弊端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度。
这一制度在1999年得到了改关。当年,国务院用了一年的时间,初步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最终使全体城镇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中,规定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那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又是如何建立的呢?
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会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国家规定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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